上海市水務局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發布《上海市持續打好“消黑除劣”成效保衛戰實施方案》,目標到2025年,全市河湖穩定消除黑臭、劣Ⅴ類水體,城鎮污水處理率達到99%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達到97%以上,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到90%,地表水達到或好于Ⅲ類水體比例達到60%以上,逐步恢復河湖景觀生態服務功能,建成一批具有示范引領性的美麗河湖和幸福河湖。
上海市持續打好“消黑除劣”成效保衛戰實施方案
為深入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生態環境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水利部關于印發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的通知》、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十四五”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環境保護行動方案〉的通知》以及本市《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邁向建設美麗上海新征程的實施意見》的相關要求,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治水思路和關于治水重要講話指示批示精神,把更好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緊密圍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總體要求,堅持系統治理、精準施策、多元共治、協同推進,落實河湖長責任,發揮聯防聯控機制作用,全面整治本市水質易反復水體,完善防止水質反復長效機制,持續鞏固本市消黑除劣治理成效,不斷改善本市水環境質量,把上海建設成為人水和諧的美麗家園,努力提高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目標
到2025年,全市河湖穩定消除黑臭、劣Ⅴ類水體,城鎮污水處理率達到99%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達到97%以上,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到90%,地表水達到或好于Ⅲ類水體比例達到60%以上,逐步恢復河湖景觀生態服務功能,建成一批具有示范引領性的美麗河湖和幸福河湖。
三、重點任務
(一)開展水質易反復水體排查
1.全面排查水質易反復水體
各區要持續排查水質易反復水體,及時納入水質易反復水體清單并公示。查明水體水質易反復的成因、主要污染來源,確定主責部門,限期治理。通過“上海市河長辦工作平臺”公布本市水質易反復水體清單、位置圖、河湖長名單、主責部門、計劃達標期限。(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相關區政府負責)
2.科學制定水質易反復水體整治方案
各區要對排查出的水質易反復水體找準根源,因河施策,科學制定“一河一策”整治方案,報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以及相關責任部門,市級相關主管部門要加強指導。(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規劃資源局、市農業農村委、市綠化市容局配合,相關區政府負責)
(二)強化流域區域統籌治理
1.加強流域水環境協同治理
落實長江流域和太湖流域片省級河湖長聯席會議等機制,深化完善聯合河湖長制,重點聚焦省市界河,統籌推進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綜合治理。以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建設為引領,深入實施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落實太浦河、淀山湖等重點跨界水體聯保共治。加強水葫蘆、藍藻等有害水生植物治理。推進淀山湖岸線貫通和河湖生態修復,打造“藍色珠鏈”示范工程,共建以水為脈、林水共生、城水相依的自然生態格局。(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綠化市容局牽頭,相關區政府負責)
2.加強河湖岸線生態化治理
因地制宜對河湖岸線進行生態化改造,統籌好岸線內外垃圾收集處理工作,及時對水體及河岸垃圾、漂浮物等進行清撈、清理,并妥善處理處置。建立健全垃圾收集(打撈)轉運體系,建立相關工作臺帳。持續推進河湖“清四亂”常態化規范化,依法清理河道管理范圍內違法違規建筑。以“一江一河”為引領,進一步拓展和延伸河湖濱水空間建設,重塑健康自然的河湖岸線,打造更多宜業、宜居、宜樂、宜游的“生活秀帶”。加強對沿河排污單位的管理,建立生態環境、水務、城管等多部門聯合執法的常態化工作機制。(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綠化市容局牽頭,市規劃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城管執法局配合,相關區政府負責)
(三)持續推進源頭污染治理
1.提升城鎮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能力
推進中心城區竹園污水處理廠四期、郊區松江污水處理廠等新建和擴建工程建設,“十四五”全市新增污水處理規模280萬立方米/日左右。實施合流污水一期復線工程,建設竹園白龍港污水連通管等工程,增強污水片區輸送保障能力和系統安全性。推進污水二三級管網新建工程及污水泵站新建、改擴建工程,增強地區污水收集能力。持續推進污水廠進水濃度提升工作,對于污水廠進水生化需氧量(BOD)濃度低于或接近于100毫克/升,制定“一廠一策”整治方案,到2025年,進水BOD濃度高于100毫克/升的城市污水處理廠規模占比90%以上。(市水務局牽頭,相關區政府、城投集團負責)
2.加強工業企業污染控制
加強對工業企業排水監管,工業企業排水水質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排放標準規定。深化產業結構布局優化,持續推進全市集中建設區外低效工業用地減量化。持續推進工業企業向工業區塊集中,提高工業集聚區集中防污治污水平。加強工業企業節水技術應用和設施改造,開展水效對標達標,提升廢水循環利用水平。(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規劃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牽頭,相關區政府負責)
新建冶金、電鍍、化工、印染、原料藥制造(有工業廢水處理資質且出水達到國家標準的原料藥制造企業除外)等工業企業排放的含重金屬或難以生化降解廢水以及有關工業企業排放的高鹽廢水,不得排入市政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對已經進入市政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的工業企業進行排查、評估。經評估認定污染物不能被城鎮污水處理廠有效處理或可能影響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穩定達標的,要限期退出市政污水管網,向園區集聚,避免污水資源化利用的環境和安全風險。(市生態環境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水務局牽頭,相關區政府負責)
3.加強農業農村污染控制
按照“因地制宜、應納盡納”的要求,著力擴大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覆蓋面。全面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提標增效,強化提升運維養護工作水平,進一步完善設施運行維護體系,建立以運維效果為導向的考核機制。到2025年,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到90%。(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相關區政府負責)
推進化肥減量增效,實施有機肥替代化肥,提高配方肥、專用肥施用比例,強化病蟲害統防統治和全程綠色防控,推廣新型水肥一體化等節肥、節藥、節水裝備,到2025年,農田化肥和農藥總施用量分別下降9%和10%。劃定本市養殖水域禁養區、限養區和養殖區,推進分區管理,水產養殖廢水應達標排放。到2025年,規劃保留的水產養殖場實現尾水處理設施建設覆蓋率達到80%以上。逐步建立各類農業面源污染監測監管體系。(市農業農村委牽頭,市生態環境局,相關區政府負責)
4.加強泵站放江綜合治理
推進初期雨水調蓄池和泵站截流設施建設,強化源頭至末端“5個一點”系統管控,完善泵站放江后河道保潔聯動機制、泵閘聯動機制,加強防汛泵站放江水質監測,完善泵站排口處放江視頻監控、河道水質在線監測等智能感知網絡,為泵站水環境影響評估和優化運行維護提供數據支撐。(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相關區政府負責)
5.加強船舶港口污染防治
強化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推動區域內LNG、岸電等清潔能源的建設和使用。加強船舶修造產生的污染物監管。建立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閉環監管機制。加強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執法檢查力度,依法嚴查船舶污染物違規排放。(市交通委、上海海事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生態環境局、市綠化市容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配合,相關區政府負責)
(四)系統開展水系治理
1.科學開展內源治理
科學實施清淤疏浚。調查底泥污染狀況,明確底泥污染類型,合理評估內源污染,科學制定污染底泥治理方案。按照《關于規范中小河道整治疏浚底泥消納處置的指導意見》要求,妥善處理處置河道疏浚底泥;經鑒定為危險廢物的底泥,應交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置。嚴格落實底泥轉運全流程記錄制度,不得造成環境二次污染,嚴禁底泥隨意堆放傾倒。(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規劃資源局、市農業農村委、市綠化市容局配合,相關區政府負責)
2.加強水體生態修復
以骨干河道斷點打通為重點,實施約300公里的骨干河湖綜合整治工程,完善226骨干河道為基礎框架的河網水系,暢通藍網主脈絡。結合新城綠環建設,恢復和增強綠環內河湖水系自凈功能,積極探索水系、濕地、林地融合發展,為城市內澇防治提供蓄水空間。嚴格河湖水面積管控,提升水生態空間連通性和完整性。統籌生活、生態、生產用水,做好重點河湖生態流量(水位)保障工作。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本市水利控制片重要水工程控制運行管理,嚴控以恢復水動力為由的各類調水沖污行為,防止河湖水通過雨水排放口倒灌進入城市排水系統。鼓勵將達到標準的再生水用于河道補水。(市水務局、市綠化市容局、市規劃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相關區政府負責)
結合鄉村振興戰略,重點推進50個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實施控源截污、生態護坡護岸、清淤清障、人工濕地、水生態修復、濱岸緩沖過濾帶的建設、綠化美化等整治措施,集中連片開展以街鎮為單元的河道水系生態保護與治理。(市水務局、市綠化市容局、市農業農村委牽頭,相關區政府負責)
(五)建立健全長效機制
1.加強排水設施運行維護
推廣實施“廠-站-網”一體化運行專業化維護,提升運維質量和效率。強化排水管道設施維護,落實排水管網周期性檢測修復制度,充分發揮排水設施效能。健全雨污混接整治長效管理機制,制定各轄區內居住區排水設施雨污混接監管辦法,指導專業化養護進居住區,定期開展雨污混接情況檢查,推進雨污混接發現和消除工作從專項整治向常態化管控轉變,有效防控混接新增和返潮。(市水務局、市房管局牽頭,相關區政府負責)
2.嚴格排污許可、排水許可管理
排放污水的工業企業應依法申領排污許可證或納入排污登記,并嚴格持證排污、按證排污。全面落實企業治污責任,加強證后監管和處罰。開展水質易反復水體沿岸排污口排查整治。對污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或不達標排放導致水質易反復的相關單位和工業集聚區嚴格執法,推動有關單位依法披露環境信息。(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相關區政府負責)
到2025年,對排查出的水質易反復水體沿線排水戶應按照《上海市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確定的排水許可核發管理要求實現全覆蓋。強化排水戶的污水排放管理,排水戶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建設相應的污水預處理設施,確保排放的污水符合國家和本市污水排放的相關標準,嚴控違法排放、通過雨水管網直排入河。(市水務局牽頭,相關區政府負責)
(六)加強監測監管
1.定期開展水質監測
針對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體開展專項監測,每年二、三季度各開展一次透明度、溶解氧(DO)、氨氮(NH3-N)指標監測,跟蹤水體水質變化情況,定期向生態環境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報告上一季度監測數據。水質易反復水體增加監測頻次,對影響水質易反復水體的上游、支流水體適當開展補充監測。加強汛期污染強度管控,對汛期水質惡化顯著的水體因地制宜開展汛期污染強度監測分析。(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牽頭,相關區政府負責)
2.完善河湖水質管理體系
深化全市河湖水環境質量監測評價,進一步提升水質監測預警能力。持續完善市控斷面自動監測體系,支撐全市河湖水質評價與考核。在鎮管以上河湖常規監測的基礎上,完善村級河道代表斷面水質常態化監測工作。探索建立“紅黃藍”水質預警管理體系,及時通報河道水質異常情況。從結構性、對比性、趨勢性、敏感性四個方面試行開展各區河湖水質綜合評價。(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牽頭,相關區政府負責)
3.實施“消黑除劣”成效保衛戰環境保護行動
制定《上海市持續打好“消黑除劣”成效保衛戰環境保護行動方案》,積極開展整治環境保護行動,排查治理過程中的突出問題,建立問題清單,督促相關部門按期整改到位。(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牽頭,相關區政府負責)
4.加強智慧河湖建設
推動水生態環境“一網統管”,建立上海市水生態環境質量綜合監管子系統。開展河湖遙感監管,完善河湖水質監測共享平臺,持續加強河湖長制工作信息化建設。依托上海市水務專業網格化管理系統(河湖管理養護部分)升級改造,開發建設河湖基礎信息數據庫。(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相關區政府負責)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區、街鎮政府是水質易反復水體的責任主體,要組織開展水質易反復水體整治,明確完成時限,建立健全消黑除劣長效機制,每季度向社會公開水質易反復水體治理進展情況,每年年底向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報送水質易反復治理情況報告。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將治理任務分解,明確各部門職責分工和時間進度,每半年將區域內水質易反復水體治理進展情況向社會公開,并按有關要求向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生態環境部報告工作進展情況。
(二)充分發揮河湖長制作用
依托河湖長制平臺,明確市、區兩個層面關于“消黑除劣”成效保衛戰的責任與分工,明確各區作為轄區內水質易反復水體治理的責任主體,區級總河長為第一責任人,協調推進本轄區具體工作開展。各級河長負責具體工程項目實施,強化監督、嚴格考核,加強統籌協調,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各區落實本次行動的工作情況及治理成效作為河湖長制考核重要內容,納入地方黨政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
(三)持續加大政策保障力度
積極推進落實現有河道綜合整治、生態補償轉移支付以及區域生態環境綜合治理等相關政策,繼續向消除水質易反復水體整治項目傾斜,用好用足相關政策資源,發揮政策聯動整體推動效應。
(四)嚴格責任追究
落實領導干部生態文明建設責任制,對在水質易反復水體治理工作中不落實、推諉扯皮、未完成工作任務的,依紀依法嚴格問責、終身追責。每條水體的主責部門,要督促各參與部門積極作為、主動承擔分配任務。將消黑除劣工作情況納入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結果應用。
(五)加強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
充分發揮市、區人大和政協的監督職能,組織開展專項視察和督察活動。暢通“12345”市民服務熱線、政風行風等政民互動渠道,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解決市民群眾反映的水環境問題。充分發揮輿論宣傳引導作用,提高全社會對河湖管理保護的責任意識、參與意識,組織志愿者開展愛水護水活動,積極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的良好氛圍。
附件:上海市持續打好“消黑除劣”成效保衛戰實施方案項目清單